工作人员考勤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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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目的

为了加强脑脊液研究室考勤管理,对工作人员进行上下班考勤管理。

2 职责

2.1 主任负责本制度的批准。

2.2 副主任负责本办法的审核。

2.3专业组长负责工作人员考勤的管理与监督确认工作。

3 内容

3.1 工休假、出差、进修等需要请假者,必须首先向组长请假,组长同意后报请主任批准。其中:

3.1.1 工休假:4天以内(包括4天),组长批准即可;4天以上(包括4天),组长同意后,报请主管主任批准即可(由王振海副院长审批);同意后方可休假。

3.1.2 出差、病事假、进修等需要请假的,组长批准后一律直接报请主任审批。

3.1.3 组长同意请假的前提条件是:组内能够自行解决工作安排的调整,如人员调配不开,请先与主管主任沟通能否予以调配。组长已经同意签字,则视为组内已协调解决,研究室不再调整人员,由此出现的所有后果均由组长承担。

3.2 考勤管理:

3.2.1 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医院劳动纪律,按时上下班。

3.2.2 主任以不同形式不定期随时查岗(电话或到岗等),凡查岗累计3次迟到或早退者记公休假一天、累计5次者记旷工一天,以此类推。

3.2.3 无故不请假者按旷工对待。

4 附则

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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